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深化“校院两级、以院为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模式,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评的长效激励机制,推动我校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特修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式
根据国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严格按照《保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走访、问卷调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时间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为每年11月—12月,次年3月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
(二)考核程序
各二级学院自评、撰写本年度就业工作总结、整理支撑材料,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分,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表彰。
四、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承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校各二级学院。
2.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共同负责,党政齐抓共管,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参与氛围。
3.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就业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依照专业认证标准,每年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切实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4.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积累、实践调查与科学研究。
5.大力维护和开拓校园就业市场,丰富就业资源;积极组织、参与各类校园招聘会;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与宣传提供便利条件。
6.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色、有实效,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及就业质量较高,毕业生满意度高。
详见“保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专职从事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包括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廉洁守纪,团结同志。
4.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掌握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需求与毕业、就业工作程序,能经常性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和指导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乐于奉献,积极搜集招聘信息,主动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丰富毕业生就业资源,帮助学生顺利实现就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6.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日常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7.积极参与就业调研,自觉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成果显著。
8.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学生满意度高。
(三)“就业工作个人贡献奖”评选条件
1.未专职从事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2.热心关注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用人信息,且帮助3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3.深入挖掘就业合作项目,协助新建校级就业基地1个及以上。
4.为毕业生就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确应予以奖励。
具备以上四项中第1项和第2、3、4项中之一者,即有资格申报该奖项。
(四)奖励办法
1.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前五名且就业率高于全校平均值的二级学院,由学校授予“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给予5000元就业工作经费奖励。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依据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和推荐意见,并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的综合推荐进行名额分配,获奖人数不超过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总人数的30%,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3.就业工作个人贡献奖:依据各二级学院、个人申报情况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报学校党委批准,评出获奖人数若干,颁发荣誉证书。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与就业工作经费、专业招生计划挂钩。考核年度内学院就业率达到90%及以上的,按毕业生35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工作经费;就业率在85%(含)—90%的,按毕业生30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工作经费;就业率在85%以下的,按毕业生25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工作经费。考核连续3年排名最后3名的二级学院,对其专业招生进行减招、缓招或停招。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保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保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评分说明:每个二级指标进行ABC三个等级评分,ABC三个等级分别换算为1、0.6、0.2,换算后和该项指标分值相乘为该级指标最终得分。示例:“检查落实就业指导课程执行情况”分值为2分,该项评定为B级,该项最终得分为2×0.6=1.2分。
考核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主要监测点 |
评分等级 |
得分 |
备注 |
工作机制10分 |
“一把手”工程落实到位,调动一切力量促进毕业生就业 |
成立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责任制度,就业工作机制运行有序 |
2 |
是否成立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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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制度健全,有详细的工作计划、目标及总结 |
2 |
是否有健全的制度、详细的计划、全面的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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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有会议记录 |
2 |
是否有原始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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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经费使用合理,管理规范,有据可查 |
2 |
是否根据领导小组分工分配,学院提供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的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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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参加学校就业工作会议及相关培训 |
2 |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签到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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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服务 23分 |
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 咨询与指导,拓宽就业市场,关注特殊群体就业情况,实现就业指导服务全员覆盖 |
检查落实就业指导课程执行情况 |
2 |
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学安排为准,要求学院不定时听课、查课,有原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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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针对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就业指导活动,每名辅导员每学期不少于2次(形式不限) |
3 |
提供详实的影像、图片、文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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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就业 活动,如简历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大赛、讲座等,按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要求及时上报比赛活动材料 |
3 |
组织情况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记录为准,非学校组织的大赛由学院自行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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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主动举办、承办专场招聘会≧1次,招聘活动≧10次;主动拓展就业渠道,提供单位数量≧15家或提供岗位数≧毕业生总人数*80% |
3 |
开展的数量及规模是否达标,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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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就业信息,考核年度内公布岗位数量不低于毕业生总人数*1.5 |
3 |
提供岗位数量是否达到毕业生人数的1.5倍。是否按要求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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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对特殊群体毕业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助学贷款、残疾学生等)建档完整,有帮扶措施。 |
4 |
特殊群体一人一档,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个体咨询次数是否高于毕业生人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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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有具体方案和规划 |
2 |
近一年是否有基地建设方案和规划,是否有基地(区别于实习基地)。查看合作协议及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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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对本学院就业工作满意度 |
3 |
以就业中心发放调查问卷分析报告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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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17分 |
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毕业生生源审核、协议书管理、就业派遣等常规工作规范有序;做好就业跟踪及就业项目管理等工作 |
生源审核及时准确 |
5 |
此5项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日常记录为依据。核查生源信息有无错报、漏报,就业方案核对及时准确,协议书管理严格。生源审核信息出现错报,本项按0分;就业方案、协议书管理出错,按每生0.1分核减,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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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管理规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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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推荐表填写规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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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录入审核就业数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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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校要求报送就业进展情况月报或周报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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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回收有效调查问卷不少于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40%(注重就业、典型事例材料搜集) |
2 |
回收率是否达到40%,是否有就业、 典型并附事迹材料,是否按学校要求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最终数据为准,典型材料以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并审核通过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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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用人单位反馈调查,回收有效调查问卷不少于毕业生人数的20% |
2 |
是否按学校要求开展用人单位反馈调查,回收率是否达标。(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最终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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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完成学校安排的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征兵入伍、就业求职补贴、双选会、报告会等) |
2 |
学院提供支撑材料,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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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绩效45分 |
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
毕业生基本就业率 (截止8月1日 注:国家就业率截止日) |
10 |
本项无需评审小组评分,按学院就业率进行评分,就业率在85%及以上的10分,80%(含)—85%的8分;80%以下的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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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率 (截止12月31日 注:年终就业率统计) |
10 |
本项无需评审小组评分,按学院就业率进行评分,就业率在90%及以上的10分,85%(含)—90%的8分;85%以下的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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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质量 (截止12月31日) |
20 |
本项无需评审小组评分,依据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分项目1、项目2分别核算。项目1:签订就业协议、升学(含考研和专接本)、应征义务兵、国家地方基层项目、自主创业、出国(境)等,每生记1分以此递加,得出项目1总分;项目2:签订劳动合同,每生计0.4以此递加,得出项目2总分。 项目1+项目2/本学院毕业生人数得出百分比。依据所得百分比赋分如下: 40%以上计20分;30%-40%计15分,20%-30%计10分,20%以下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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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毕业生跟踪调研报告 |
5 |
按专业认证要求对涉及的应往届毕业生开展跟踪调研,并完成毕业生跟踪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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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特色 5分 |
就业工作有特色,成效显著 |
就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工作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荣誉、奖励或省级以上媒体专门报道 |
5 |
提交特色工作开展情况,由评审小组评审赋分;另提交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媒体报道截图。市级3分,省级以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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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重大事故 |
对于因组织、管理、教育不力引发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评选资格 |
对严重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三严禁”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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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校、河北省、教育部等对毕业生进行的材料核查,电话、短信或其他抽查、回访反应出的问题。根据毕业生举报为线索,查实有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三严禁”等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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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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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涉及各就业数据以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审核下发数据为准;
2.考核奖励办法中凡涉及到提交材料的项目,于考核前形成汇总材料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就业率与各学院的招生计划、专业调整相挂钩。